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社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领导重视。我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社主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单位人事变动,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补充购置了专门的办公电脑,提升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1、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去认识,使区社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供销社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明确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3、不断强化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做到及时更新。
4、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公开工作动态、文件、报告等的基础上,着重注意公开与我社工作紧密相关的市场信息,如农资商品的市场信息、农产品购销信息等,为农民群众日常生产行为提供参考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社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3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38条,通过其他形式公开4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社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突破,但结合我社落实“服务三农”的宗旨情况来看,公开内容与公众对公开内容的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改进,以积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取得公众对供销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做到更新及时,内容真实,促使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激励机制,激发我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动力;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桥梁作用。